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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与抵押权的异同(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2023-11-06 6:04:37 信用卡常识 浏览:40次


质权与抵押权的异同

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抵押权和质押权区别

抵押权和质押权从本质上是有区别的:①抵押权是指负债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而是将财产作为欠债的担保,欠债人不偿还应还债务时,债主根据法律规定享受该财产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这个从两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来,也是最大的区别,即抵押权标的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通常需要转移占有。标的物不同 通常来讲不动产只能抵押。而动产往往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质押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动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只需要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具有处分权且办理抵押登记,则该不动产上的抵押权成立。但不动产上一般不能设立质权。质权可以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

法律主观:抵押权跟质押权的区别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 抵押合同 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和区别点。

1、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成立的条件不同、占有的条件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权利的实现不同、消灭不同。

2、(4)担保物权人的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标的物无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质权人对标的物享有占有和收益权。

3、留置权和质权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要件。

4、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的区别: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5、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的区别如下:三者的客体不同。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3)公示方式不同,抵押权设定的公示方式是登记,质权设定的公示方式多是占有。(4)担保物权人的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标的物无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质权人对标的物享有占有和收益权。

三者的区别:标的不同:抵押,动产不动产都可抵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不得质押;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需与债权属于同一性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

规定方式不同 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的区别如下:三者的客体不同。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区别: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

3、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4、抵押权和质押权从本质上是有区别的:①抵押权是指负债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而是将财产作为欠债的担保,欠债人不偿还应还债务时,债主根据法律规定享受该财产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5、抵押权 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 抵押 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 质押 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6、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实现方式不一样。质押要将物品转移交付至质押权人手中占有,否则,质押权不成立。抵押则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仍然为抵押人所使用;权利指向的对象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