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196条规定,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一般处以2-5年,并处2-5万的罚金,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5-10年并处罚金。
1、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如果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应予追诉。
2、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3、每个银行的限额是不一样的,大部分银行以数额10000以上逾期3个月为界定标准。一般来说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
4、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将被视为恶意透支。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3、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将被视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有下列要件构成: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5、恶意透支认定条件如下: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拒不还款,二者兼备,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要素之一;信用卡诈骗是公诉案件,银行起诉只能追究民事责任,法院不会主动判负刑事责任。